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修正案,這一次是文資法修正幅度最廣最全面的一次。
新的文資法有許多重大修正,包括:
1.接軌聯合國世界遺產公約,將文化資產分為「有形」、「無形」兩大類。並新增「紀念建築」、「史蹟」等類別。
2.擴大公民參與古蹟審議與保存修復程序
3.透過學校來推廣文資保存教育
4.明定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特殊性
5.大幅提高破壞古蹟與暫訂古蹟的罰則,期待有效遏止文化資產容易遭受人為破壞的現況
6.公有古蹟可辦理無償撥用….等等
將台灣重要的文化資產保留繼承給下一代,讓歷史記憶得以傳承,是我們這一代責無旁貸的責任。
文資法修訂後,後續該怎麼落實,將是更重要的事情,因此我會持續關注接續文資法的相關子法修訂,
期待大家攜手努力,讓台灣成為更進步的人文國度。
http://www.moc.gov.tw/information_250_50695.html